通常而言,员工离职过程中并不涉及到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然而,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服务期协议或是竞业限制协议,且员工离职行为违反了相应的协议约定时,那么该名员工有义务按照事先的协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员工之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能限定于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针对企业专门为员工投入高额培训费用、实施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企业可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
如员工在服务期内违约,则需依照协议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其次是对于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约定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同样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