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权对各自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此之前已经做出了明确的书面协议或条款,那么就应按照协议中的内容来执行,不再涉及到分割父母财产这一问题。
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持续期内从自己的父母那里继承或接受他人馈赠的所有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说明仅属于某一方私人所有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
在这些事项发生后,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