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尽管部分共有权人并没有亲自签署相关协议,但是只要依据法律规定所签署的合同仍然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若转让人符合善意占有之法定情形,受让方将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其他共有人无法收回该房产,但有权向转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反之,若受让方并非基于善意占有,那么其他共有人便有权利收回该房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