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差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第一,性质差异显著。
委托人,亦可称之为被代理人,即为通过委托他人以实现其民事法律行为之人。
相较之下,受托人则专指接受他人之委托,以落实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之人。
其次,在责任承担层面上,两者亦存在明显区分。
委托人需在所授予的授权范围之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然而,对于受托人而言,其仅需对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再者,数量上的差异也是值得关注的一点。
在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通常仅有一位;
而受托人则可能存在多位。
此外,若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那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等信息,且须由被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印章。
倘若代理人明知或应当知晓代理事项违法仍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未作出反对声明,此时,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