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污染环境罪方面,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首先是建立明确且符合程序法规定的证明标准,尤其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明标准的相关要求。
其次,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来证实行为责任人采取了排放、倾倒或处置等行为方式,并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局面,导致各种公私资产遭遇重大损失乃至人员伤亡等不可逆转的恶劣后果。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