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房内噪音问题,租户提前结束租房协议,而造成噪音的因素并非来自房东或者所租住之屋,并且房东并无明显过失,那么在此情况下,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邻里装修等引发的噪音问题,可尝试通过与邻里之间的沟通协商来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制止;
若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亦可选择报警寻求帮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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