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交易中,借款人需向出借方开具正式的借款具实书面凭据,即“借条”。
此种文书用以证明双方已经缔结并生效了一份借款协议关系。
反之,“欠条”系指双方先前存在的经济交往活动中产生的各项明细款项的清算参照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借条”与“欠条”两者之间具有极大的时效性差异,其直接影响到债权人追索借款或欠款的具体时间点。
若未对履行期限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仅为三年,而“借条”的诉讼时效则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