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协商解除,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依法设立之后,投保人可以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共同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其次是约定解除,即当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之时,解除权拥有者有权行使此项权利来解除合同;
最后是法定解除,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