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诉讼相关事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征收相应的诉讼费用。
具体而言,对商标、专利以及海事行政案件实行单件案件受理费为100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
而对于其余类型的行政案件,则采取单件案件受理费50元人民币的收费方式。
此外,关于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将严格遵循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