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拆迁纠纷诉讼事宜,当事人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起诉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与之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重要文件。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将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案件。
在此之后,当事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收集并整理所有可能涉及的证据资料。
法院将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
开庭当天,当事人务必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以便进行辩论和质证环节。
二、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问题,主要分为三部分:
首先是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条件所带来的不便,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
其中,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条件所带来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