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国家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并且其周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44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且经过与本单位的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此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原则是每天累计不得超过1个小时;
但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适度调整工作时间,那就必须在保障每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将每日的工作时间延长至3个小时以内,而每月的总工作时间则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