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银行诉讼之际,被告负责任何债务皆因欠款未偿还而明矣,而且银行收费环节严谨规范,其错误率微乎其微(高达99%),故此,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向其陈述实际状况并进行详细的商议,竭尽所能将所有具备货币价值的资产予以变现,以清偿债务;
同时,亦可寻求利息方面的协商和折让,努力争取达成撤销诉讼的协议。
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涉的过程中,至关紧要的一点便是不可失踪无踪,即便借款方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仍有权依法作出裁决。
一旦判决生效,将会把借款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名单之中,并对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
因此,当事人务必保持积极的态度,适时偿还部分款项,以此表达出诚挚的还款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