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主动离职而用人单位未发放其应得的薪资,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将是非常有益的。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以此为借口扣减员工工资。
若双方未能就离职后的工资支付事宜达成共识,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该部门将会责成雇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然而,对原则上来说,员工主动离职通常无需向雇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由于员工的离职行为给雇主带来了实际损失,此时雇主有权要求员工给予相应的赔偿,这笔赔偿金通常会从员工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