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什么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什么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什么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15 10:20:11 已帮助233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什么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准加以评估,且其价值不得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2.各个地区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是依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而进行定制的;
3.拆建单位需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提供涵盖各类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案;
在实行此次征收土地过程中,应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长期生计。
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要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予以明确。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