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通常特指屋舍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由拆迁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者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措施。
具体的补偿形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混合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然而,对于违法建筑物的拆除行为,其通常并不享受任何形式的补偿权益。
违章建筑是指在未获取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的情况下,在规划区域之外进行建设活动,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动工兴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此类设施的拆除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