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拆迁安置住房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首先,我们可以借助于专业估价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得出有迹可循、具有公信力的补偿金额。
其次,还可以依照与被征收房屋相似的房地产在市场上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征收者补偿。
除此之外,被征收者也可以自主选择异地重建的房屋,或者将被拆除的房屋与之进行等值交换,实现产权置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