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考虑到生产需求而需要调整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时,必须首先获得劳动部门的审批许可。
只有这样,他们设定的综合工作时间才会被视为合法合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而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则不应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生产特性无法遵守这一规定的企业来说,只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实施其他的工作与休息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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