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规中,关于薪资发放日期并无硬性规定要求每月必须在某一特定时间点发放,因此,若用人单位及打工者曾达成书面共识将薪酬安排于每月的10号发放,那么这种操作模式并不等同于所谓“扣押工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就业协议上所约定的期限准时支付员工薪水,这便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日期进行支付。
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应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