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赔偿方案。
由于该领域通常无固定准则,故而各地政府需依据实际状况在各个辖区内制订各自的赔偿规定以规范行为,无论此征地拆迁属于高速公路工程抑或是其它类型施工,均需依照具体情况为被征收者提供妥善且合法的赔偿。
对于此类拆迁赔款事项的处理方式如下:
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者给予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引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赔偿的内容则包括:
土地补偿金;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