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进行债务追偿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有能够明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据,例如借条、交易合同、交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音像资料等;
其次,应掌握债务人至少的基本信息资料,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对方进行沟通交涉;
再次,需寻找并了解到债务人可能具备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线索,以确保追偿行动的顺利实施;
最后,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采取措施制造和保存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