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草拟一份自书遗嘱,须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由遗嘱人亲自以手写字体表述遗嘱内容,并在末尾签署本人姓名,同时注明撰写日期。
对于打印遗嘱的有效性问题,我们需要考察其诸多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再次,遗嘱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
最后,遗嘱必须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打印遗嘱方能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