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不计免赔险将失效:
若交通警察无法明确界定责任归属,则此类情况也不能获赔;
在报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全,或者未能妥善保存事故证据等情形中,保险公司亦不会进行理赔;
当需要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却无法寻找到该第三方时,由此导致的额外免赔额部分将无法获得赔偿;
仅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的投保人,其车辆在遭受盗窃或抢劫后将无法得到赔偿;
此外,如果车主因违反相关规定或驾驶技能不佳而导致频繁发生加扣免赔率的情况,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