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对业主停放的车辆实施上锁行为。
此举实质上构成了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作为一家提供服务的机构,而非拥有司法权的司法机构,物业公司仅能在业主与其所签订的服务合约授权范围内行驶权力,因此,无权通过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限制业主对其财产的自由处置权利。
物业公司擅自采取上锁行动无疑侵害了业主自有财产的合法权益,如由此导致业主遭受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