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向对方作出欺骗、威胁等不当行为,从而导致另一方未能信守承诺,不执行相应义务时,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和处理:
首先,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如果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甚至还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那么这也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再次,如果一方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违约;
最后,如果一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违约。
此外,如果一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行为也将被视为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