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自己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遭遇到了不公正待遇,您有权向所在城市或县区级别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宜的管理职责。
同时,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此被称为“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任务。
此外,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直属的有关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该法规以及各级政府所制定的职能划分原则,齐心协力地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