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其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如果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行使土地使用权,则必须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其次,若政府因公共利益考虑而决定回收该地块,那么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批准;
再者,如果政府批准了土地使用者的续期请求,则双方需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最后,如果土地使用者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续期申请或者未能获得政府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