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律事实乃是源于相同的一种能引发法律关系形成、变动以及消解之现象,并且此等现象为法律法规所明确界定。
然而,尽管同一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在表述上有所类似,但两者实则存在显著差别。
所谓“法律事实”,即由法律规定的、能够触发法律关系生成、转变及消亡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大特性在于,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所设定的情形。
唯有当此类预设状况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发生时,人们方有可能根据法律规范来推动法律关系的生成、转变及消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