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土地的赔偿应以其原始用途为准,同时必须全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贴款以及地面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并且要对受影响的民众做出妥善的社会保障安排。
对于特殊情况下被征用的土地如果属于耕种用地,那么其赔偿费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个年度内平均每年所创造的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