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环节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公布征收土地的初步计划,以便公众能够了解相关信息并征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接着,针对收到的村民的反应,我们会精心组织听证会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反馈;
然后,通过地籍调查和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和确认,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准确性;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我们将制定出包括“一书四方案”在内的土地征收文件;
随后,我们将向广大公众发布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同时对征地补偿进行登记,并拟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
最后,我们会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对相关方案进行修订,并落实所需的资金,从而顺利完成土地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