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实践合同,这意味着赠与人需实际履行将财产权利移转至受赠人方能使该合同产生效力;
然而,对于已经进行过公证且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被认定为诺成合同,即自赠与人表达出赠与意愿的那一刻起,只要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该合同便正式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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