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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省是否能起诉离婚

我在外省是否能起诉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3 16:45:13 已帮助20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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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省是否能起诉离婚
若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则需向被告所在地区域的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进行起诉。
在此过程中,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须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以及诉状及其副本等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
倘若被告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地点,则应向其常驻居住区的法院提出诉讼
在法院正式受理并进行调查之后,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实存破裂,且经调解无果,便有权予以判决离婚。
在此基础之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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