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失误或过错的定义,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医疗机构或者其员工,他们在主观意愿和态度上必须出现疏忽、忽视;
其次,上述主体须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不良行为;
再次,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最终导致的人体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事实联系;
最后,医疗机构以及其员工的过失行为必须是引发人体损害这一最终结果的直接原因之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