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丧失其法律效力的特定时刻即为:
若合同附加了终止期限的条件,则该期限届满之日将自动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合同失效”意指的是该合同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已经在客观事实层面上无法继续存续,合同所赋予的权利以及规定的义务也随之消散。
倘若当事人并未就终止期限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该合同,而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时起,该合同便开始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