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在婚姻期间购置房产时,即便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姓名,此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购房所用资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房产证上署名双方还是仅属一方,其所有权归属都不会因之而有所改变。
但如若夫妻间签订了明确的财产协议,并约定某套房产归属于特定一方个人所有,那么此房产便不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