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陷入投标困难之境地。
然而,若有员工因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寻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助时,仲裁委员会在依照程序予以接纳之后,该企业将会被定位为劳动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必须履行相关角色和义务,同时受制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可能包括支付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等压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