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便是确定该地块所处的属性。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类土地是无法进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的,仅有国有类型的用地方可依法进行转让。
只有当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条件时,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以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处理。
1.申请环节:
交易双方需要提交转让和受让的申请材料。
此外,交易方在申请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过程中,同时也要提供出让协议、土地使用证书、宗地图、房屋所有权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
2.审查阶段:
在收到申请之后,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会对所有的资料以及地块的实际状况进行详尽的审查和了解。
3.现场勘查:
在这个环节,工作人员需要将现场勘查的结果与相关的资料进行比对核实。
如果需要进行分割转让的话,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利用效率、出路以及其他的权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以确定四周的边界、面积,必要时还需要得到四周邻居的签名确认。
4.地价评估并出具报告书:
在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发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那么我们将会向市政府提出优先购买的建议;
反之,若价格过高,我们也会建议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在填写转让审批表的时候,我们需要认真核对原有的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相关资料,确保用途、价格、年限等信息填写得完整、准确且字迹清晰。
6.审批流程:
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费用表以及转让审批表。
在费用表经过所长签字确认后,经办人便可携带完整的转让档案以及转让审批表等资料上报给中心以及局领导进行审查批准。
7.缴纳相关税费:
在完成审批之后,或者在审批之前,我们也可以先到产权科对补签的出让合同以及审批表进行编号。
8.登记编号:
在审批通过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