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争议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问题,其具体处理途径如下所述:
在通常情况下,既可以通过协商议定的方式进行变更,也可以诉诸法律程序进行变更。
相较而言,若双方法定监护人对于变更抚养权一事均表示赞同,且变更行为有助于提升孩子未来的生活水平和发展空间,便可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的方式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共识,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便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