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自所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中所载明的日期起,便开始进行有效期限的计算。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在其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按照如下用途来予以确定:
(1)住宅用地为70年;
(2)工业用地为50年;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均为50年;
(4)商业、旅游以及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则为40年;
(5)综合性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最高年限亦为50年。
而该条例的第十六条又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全额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之后,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一重要权益。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