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在农村地区新建或重建房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成功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是在建设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那么将面临来自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即勒令其立即停工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