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以网络借贷之名,却要求申请人在进行业务申请之前先行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及“押金”等费用,此举无疑是对银行流水记录的伪造与篡改,刻意制造出申请人已成功取得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借款金额的假象。
随后,他们便会毫无根据地宣称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其立即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模式,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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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