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未能及时偿还所欠信用卡账单,且存在恶意透支行为者,将被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持卡人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以上但未超过10万元的,应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标准。
因此,若持卡人未能按时还款,且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同时欠款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