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获取房产证却能够充分证明所涉房屋为合法持有者所有的情形,建议在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予以确认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补偿;
而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者缺乏产权产籍信息的房屋,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置;
对于涉及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纠纷的问题,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最终按照诉讼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具体而言: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实际使用者居住于此,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归其个人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足额补偿,被拆迁方可拒绝交付出让土地及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