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申请宅基地过户的前提条件必须为本村农业户口。
此外,宅基地是按照家庭单位进行分配的,若您尚未达到分户条件,则无法实现宅基地过户的操作。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居民。
作为特殊性质的用益物权,其独特之处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与人紧密关联,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能获得此项权益;
其次,具有福利性质,村民通常可免费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取得使用权之后,享有长期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