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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2 13:45:08 已帮助2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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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尚未偿清贷款的情况下,房产仍然具有买卖的可能性。
通常会有两类途径可供选择,其一是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进行交易,即将您拥有的房屋出售或转让予第三方,并由该第三方向银行重新提交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材料,包括更改借款期限、更换借款人以及变更抵押物等相关事宜。
另一种方式则是提前偿还房贷,即我们常说的赎契行为。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是被严格禁止转让的:
(1)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存在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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