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对方已成功地将钱款汇入您指定的账户之中,那么,在此情况下,您们之间所签署的借贷协议便得以生效并且成为了正式有效的文件。
这意味着您和对方之间达成的这项承诺属于彼此意思表示充分且真实一致的产物,因此,由你们共同缔结的这份合同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行使各自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2、其次,如果您在借款之初并无任何欺诈意图,亦即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偿还这笔款项,那么,您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仅仅涉及到的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因此,您无需担心会被判刑入狱。
3、然而,尽管您们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中关于本金、利息等方面的约定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那么,您有权拒绝返还超出部分的金额。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中所记载的借款金额,通常被视为本金。
如果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则人民法院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例如,欠条上虽然注明借款金额为10000元,但实际上对方仅支付了5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则人民法院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换句话说,您实际上只借到了5000元,这一点可通过相关的转账记录予以证明。
因此,您只需向对方偿还5000元的本金,而利息则需基于该本金进行计算。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