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遭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其原先享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均由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受伤员工本人。
而当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将予以暂停发放,此时他们将享有相应的伤残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