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弟弟并无法律上规定必须承担照顾哥哥的责任。
然而,具备经济实力的兄弟姐妹们,对已经离世或丧失抚养能力的双亲遗留下来的年幼弟弟妹妹们,却负有扶养成人的家庭义务。
在兄长姐姐们的照料下长大成人且具有经济基础的弟弟妹妹们,对于那些因没有劳动能力而失去日常生活来源的兄长姐姐,同样也需要负起赡养他们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