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特指将人扣留并施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具体细分为三大类型,即刑事羁押、行政羁押和民事羁押。
就刑事羁押而言,它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方式;
而行政羁押则属于治安管理领域中的行政处罚形式;
至于民事羁押,其性质主要归属于司法行政范畴,作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
1.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期为14个自然日,自被拘留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办案机关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审批,而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复核的时间为7个自然日,此项时间包含在14个自然日内。
如经审核批准,则将继续羁押;
若不符合条件,则应予以释放或者更换性强制拘留措施。
2.对于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刑事案件,其羁押期可长达37个自然日,同样在此期限内,公安机关需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复核时间依旧为此前规定的7个自然日。
若经过审批,仍决定不再羁押,公安机关须立即予以释放或者更换其他强制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