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制度实施之后,商业保险的报销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规定,商业保险只能对医保范畴内剩余部分进行赔偿,其中涵盖了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以及超出医保报销比例50%-70%的其他相关费用;
其次,假如投保的是小额医疗险种,由于这类保险产品的免赔额较低或者甚至不存在免赔额,所以当医保完成报销之后,便可按照约定的比例享受进一步的报销待遇;
最后,对于百万医疗险而言,绝大多数此类保单都会设定一万元作为免赔额,在扣除该项金额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并不允许出现重复赔偿的情况,这是因为医疗保险本身就具有报销性质,必须在实际就医并支付所有费用之后才能申请赔偿。
若出现医保已报销的情况下,重疾险的赔付则可以理解为确诊即赔,而事故是否满足疾病定义才是决定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因素,与医保报销与否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