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主要包含以下不同的分类方式:
首先依据人事争议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可将其细分为由职工流动所引发的争议以及因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两种类型;
其次从人事争议的本质属性来看,则可进一步划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两大类;
此外,按照人事争议所涉及的职工数量规模,我们还可将其区分为以个体为单位的个人争议和以团体为单位的集体争议两类。
最后我们应当注意到,除此之外仍然存在着其他各种不同形式的人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